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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卫生健康系统“优才计划”2023年第一批校园招聘146名编制内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02 17:57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3-05-02       报名截止:2023-05-09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为满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广州市卫生健康系统工作,我市面向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和国(境)外院校招聘146名编制内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一)招聘单位情况简介,详见《2023年广州市卫生健康系统校园招聘“优才计划”单位简介》(附件1-1至1-5)。

  (二)招聘岗位详见《2023年广州市卫生健康系统校园招聘“优才计划”岗位需求表》(附件2)。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2023年毕业生(即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完成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2023年港澳居民毕业生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本公告规定的相关条件,可报考相关岗位。

  招聘医师岗位的,根据相关文件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的“两个同等对待”政策: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报考人员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方向一致。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者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及技能要求;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年龄条件

  详见各招聘单位岗位需求表,报考考生所涉及年龄的时间点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四、招聘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按网络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签约、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网上报名:2023年5月15日8:00时至5月19日17:00时,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gzswjw.zhaopin.com进行报名。

  2.报名资格初步审核:2023年5月20日9:00时至2023年5月24日17:00时,由各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步审核,报考人员可在此期间登录系统查询初步审核结果。初步审核结果以系统反馈为准,不另行人工通知。通过初步审核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23年5月21日9:00时至2023年5月25日17:00时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可以补充修改报名材料。2023年5月26日17:00时以后,不能再补充修改报名材料。报名初步审核通过的人员方可参加笔试或后续招聘环节。

  3.报名上传附件:

  (1)身份证(正反面);

  (2)国内院校2023年毕业生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经学校(学院)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若部分高校尚未下发就业推荐表或无就业推荐表的,可提供学生证或经教务处盖章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等证明材料;

  (3)在国(境)外学习并将于2023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成绩单、在读证明等翻译材料);

  (4)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材料等。

  以上相关材料均要求原件彩色清晰扫描件上传,报名系统上要求上传的个人照片为个人彩色免冠证件照。

  4.报名注意事项:

  (1)考人员须诚信报考,所提交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系统填写《报名登记表》,确保内容真实、全面、准确,填报的所有信息均将留存,在资格审核、聘用考察、公示以及聘用后试用期间与真实信息进行对照,如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报名信息与真实情况不符的则取消其面试、体检和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2)报名时,对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学习工作、任何职务。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招聘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岗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3)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须使用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需使用本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公开招聘各环节使用的身份证件须一致;

  (4)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3),如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上述专业目录或无专业代码,须在报名前提供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5.下载打印准考证:报名初步审核通过的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2023年6月7日9:00时起可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为考试参加此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此次公开招聘的各环节,须同时使用本人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需使用本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6.报名确认:考生在规定时间内:2023年6月1日9:00时至6月3日17:00时登录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考试。考试确认的安排另行通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考试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完成考试网上确认的考生才能参加笔试以及本次招聘后续的各项环节。

  (二)笔试

  1.笔试内容:专业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和地点:2023年6月10日举行,考点设在广州市,具体地点、要求以准考证上为准,如有变动另行公告。

  3.笔试成绩: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100分,合格成绩6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4.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按招聘岗位数与报考人数比为1:3设置。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延长报名时间(具体内容另行公告),在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报考条件下笔试开考比例按1:2设定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报名人数开考或相应调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5.限定招聘博士学位的岗位及招聘专业列入《广州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紧缺专业目录》(2022)的岗位不安排笔试。此两类岗位的应聘者经审核合格后,免笔试且不受开考比例限制,按实际人数直接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学历学位要求为“本科及以上”或“硕士及以上”的岗位,具有博士学位的应聘者不参加笔试,计入笔试开考比例,其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学历学位要求为“硕士”或“本科”的岗位,具有博士学位的应聘者需参加笔试。

  6.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报考人员届时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分数及是否进入资格审查环节。

  (三)资格复审

  1.招聘单位在面试前将对面试对象进行应聘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人选为:

  (1)免笔试岗位经资格初审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

  (2)非免笔试的岗位,符合免笔试条件直接进入面试的人员。

  (3)其他岗位根据笔试成绩合格者的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聘岗位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设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若出现进入资格复查最后一名多人成绩相同,可同时参加资格复查。如有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放弃面试并提前一个工作日告知的,可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3.资格复审要求:

  (1)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请相关报考人员保持通讯畅通。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须按资格审查公告要求的时间、地点、方式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期间无法提供相应材料原件的视为审查不合格,不得参加面试或后续环节;

  (2)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所提交的材料须与《报名登记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提交的材料如有弄虚作假或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

  (3)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方可参加面试,不按要求的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未通过(含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招聘单位可按岗位笔试合格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四)面试

  1.面试人员范围为: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

  2.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形式:面试主要形式为面谈,包括测试应聘人员相应岗位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技能、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沟通协作精神、仪表气质等。

  4.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以70分为合格分数线,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列为体检人选;面试成绩在面试时段在候分室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在面试成绩单上签字确认;没有面试合格人选的招聘岗位,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5.综合成绩:经审核符合免笔试条件的人员,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须参加笔试的人员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分数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如出现因综合成绩及面试成绩均相同而影响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情形的,由招聘单位对受影响的人员增加一次面试,并按此次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五)签约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员。

  综合成绩同分处理原则:若出现综合成绩同分的,以面试主考官打分成绩高低区分先后。如面试主考官打分成绩仍相同的,则另行增加专业能力测试,高分者确定为拟聘人员。

  考试结束后,招聘单位将与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的国内2023年毕业生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与国(境)外院校在读人员签订两方协议(具体另行通知)。签约人员放弃签约或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签约的,视为主动放弃资格,招聘单位可在同岗位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签约人员,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决定。

  (六)体检

  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集中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无故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确定并另行通知,所需经费由各招聘单位负责。

  (七)考察

  考察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的结果,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问题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

  五、办理聘用手续

  1.经公示无问题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纳入招聘单位事业编制管理,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招聘单位有其他规定的,以招聘单位说明为准)。

  2.本次招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须承诺在聘用后的两个年度内取得相应资格证,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

  4.2023年毕业生如未在2023年12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中与专业要求相对应的学历或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5.2023年毕业生中以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的,2023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的,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六、递补事项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在同一岗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1.考生无故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

  2.考生考察不合格的或考察人选放弃考察的;

  3.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4.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5.导致拟聘职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七、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要求方可参加招聘。本次招聘的专业及专业代码均参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设置。

  (二)已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拟聘人员须作出不主动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承诺,以及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按要求履行满最低服务期承诺。

  (三)报考者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体检或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四)广州市卫生健康系统各级纪检部门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五)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以及职位,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各招聘单位可根据工作完成进度作出适当的调整。有关通知将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业务专题-人事制度改革-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公告栏目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相关信息。

  未尽事宜,由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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